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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学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人:发布日期: 2021-09-29 已有人浏览

各相关部门、单位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1〕30号)文件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对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,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:

一、统计分工

填报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,教务处、人事处、学生处、招生办、后勤处、产教融合处、图书馆等部门作为填报部门,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协同完成。

二、统计具体要求

(一)2021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行了重大变革,全面修订了教育统计调查制度。各相关部门领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,并指定专人负责填报。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要求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。规范统计行为,依法实施统计,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。

(二)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2021年《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》,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,依法实施统计。按照《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》(见附件),按时报送数据。填表前,请认真阅读《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培训教材》,相关内容从工作群中下载。

(三)各相关部门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。统计资料纸质版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报送至党政办公室。

三、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工作

按照省厅要求,要强化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,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学习平台(fudan.kmelearning.com),开展专业化培训,新上岗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。

联系人:杨岚   联系电话:15090028187

附件:1.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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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办公室

2021年9月29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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